央廣網(wǎng)昆明9月30日消息(記者周益帆)據(jù)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去年11月,《刑法修正案(9)》正式實施,其中替考入刑成為備受關注的修正案條款。盡管替考已入刑,但還是有人以身試法。云南省兩名高中生在美術專業(yè)本科招生考試中,找大學在校生替考被監(jiān)考老師當場識破,檢察院對四人提起公訴,昆明市呈貢區(qū)人民法院于本月28號開庭審理了此案件。這起案件,也是云南省審理的首例代替考試罪案。從替考到被起訴,嫌疑人經(jīng)歷了什么樣的過程?
昆明市呈貢區(qū)人民法院主審法官祁昂介紹:找人替考的兩位學生一位姓顧、一位姓李,都是曲靖市羅平縣人,今年初,兩個人一起報名參加了云南省藝術學院組織的美術專業(yè)本科招生考試,擔心自己專業(yè)成績不夠,所以想找人代替考試。庭審中,嫌疑人供述:
審判長:怎么商量的?
嫌疑人1:我說你能不能幫我考一下試?他說最近有點嚴。我說那你考慮一下。
嫌疑人2:差不多。我當時拒絕了,因為我考慮到考試比較嚴。后來因為說過很多次,加上朋友關系,當時就勉強接受了。
另一名替考者許某某表示:自己也是因為李某某說過多次,答應替考,“我知道她上來培訓,考試前一個月左右她給我打電話,她說她畫得不太好。我當時還想,時間還長,后來過一段時間她就給我打電話。我考完試正好那兩天有時間,她說畫室就在我們學校旁邊,我就去過看了一下。我覺得她畫得確實太差了,她也請求我?!?/p>
但是,替考行為被監(jiān)考老師當場識破。此后,檢察機關對四人提起公訴,案件由昆明市呈貢區(qū)人民法院于近日公開審理,主審法官祁昂介紹:“他們考試的專業(yè)是普通本科招生里面的藝術生考試???,云南藝術學院組織的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專業(yè)的???,也是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他們在考試過程中,具體是在色彩考試中被查獲。是以代替考試罪來公訴的,這個罪名是《刑法修正案(9)》新加入的罪名,規(guī)定為刑法打擊的一個犯罪。”
這起案件,也是云南省審理的首例代替考試罪案。主審法官祁昂介紹,為了起到警示作用,還專門將庭審的現(xiàn)場設在了云南民族大學。大學城200位左右的學生進行了旁聽。
據(jù)了解,因兩位嫌疑人還涉嫌偽造身份證、準考證、藝考證,因此案件沒有當庭宣判,將待合議庭合議之后擇日宣判。
此前,替考的行為并沒有作為犯罪處理,只有利用信號接收器等獲取考試內(nèi)容的作弊、組織作弊等行為是按照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等來認定的。去年11月1號,《刑法修正案(9)》正式實施,醫(yī)鬧、虐童、替考等一系列引發(fā)輿論關注的違法行為,被正式納入刑法制裁的范疇。
今年以來,包括北京、海南、上海等地都開庭審理過替考案件。替考入刑,多地又出現(xiàn)相關判例,能否根治替考這一頑疾?
今年1月,北京海淀法院和房山法院,共審理了四起替考案件,成為北京審理的“首批”替考案。參與案件辦理的工作人員當時對媒體介紹了考生侯某代替虎某在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中替考一案的情況。在巡考的這兩位先后發(fā)現(xiàn)了穿紅灰色衣服的這個男子可能不是當時來考試的考生,最開始只是靠這個照片來比對,覺得這兩個人可能不是同一個人,隨后兩個老師重點對整個考場的考生進行(排查),其他考生有沒有坐錯的情況下,排除了這些情況,最后確定正在考試的不是報名的。
今年7月,海口市瓊山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海南省首例代替考試罪案,兩名被告人代替考試罪罪名成立,判處兩名被告人罰金各人民幣2000元;同樣在今年7月,上海黃浦區(qū)法院公開審理李某代替他人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統(tǒng)一招生考試案件,判處李某拘役2個月,緩刑2個月,處罰金5000元。
在云南省首例替考案主審法官祁昂看來,定罪入刑、公開審理,對打擊考試舞弊行為有積極的意義?!霸趶V大考生那里,知曉的程度不是很高,他們總覺得找人替考是作弊的行為,作弊就是給予禁考等行政處罰,《刑法修正案(9)》規(guī)定為犯罪以后,對于替考行為認定為刑事犯罪,是一個比較嚴重的考試舞弊行為,立法者之所以要規(guī)定為犯罪,可能是從維護社會誠信、懲治失信背信行為的角度(考慮)。”
此外,目前宣判的幾起案件中,公訴機關給出的都是一到兩個月的量刑意見,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孫鵬說,對于替考當事人來說,留下的將是影響長久的不良記錄?!疤婵级ㄗ锊皇钦f以牟利為前提才會被認定,這是一個行為的犯罪。好多職業(yè)都要求職業(yè)的從業(yè)者是沒有犯罪記錄的,這樣的話雖然我們看到案子的最終庭審判刑還是比較輕的,但是他的犯罪記錄可能還會影響他今后的從業(yè)和其他的在社會當中角色的定位?!?/p>
而對于替考痼疾的根本性治理,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認為,還需要從深化考試制度改革著手。
熊丙奇強調(diào),“為什么國家一直在打擊作弊,但是一直屢禁不止,原因?qū)嶋H上是作弊的利益和風險不對等。一次考試決定錄取,不管這個孩子平時成績?nèi)绾?,只要考試考出了好成績,都必須認可,有的學生就會采取這個方式。第二是學生通過考試被錄取了,對學校來講,如果達不到培養(yǎng)要求,卻沒有建立起淘汰機制。我國真正要治理作弊,必須要改革這樣的升學制度和培養(yǎng)制度?!?/p>
其實早在2014年,教育部就曾發(fā)文要求,高校要對藝術、體育專業(yè)或藝術、體育特長生等特殊類型錄取新生開展入學專業(yè)測試復核,發(fā)現(xiàn)問題的不予學籍注冊,并報告有關部門倒查追責。今年開學前夕,教育部再次發(fā)文要求,各高校應當嚴格執(zhí)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法律和制度齊頭并進,才能多方位根治替考、作弊頑疾。
(責任編輯 王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