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重慶五中院獲悉,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慶石油分公司原副總經理童輝濤受賄一案,日前在該院二審開庭審理。公訴機關指控其受賄110余萬元。
檢察機關指控稱,2002年,童輝濤從湖北襄樊石油公司調任中石化綿陽石化銷售有限公司總經理,后于2009年12月調任中石化重慶公司副總經理。從2009年12月至2013年9月26日案發(fā),童輝濤利用職務之便,收取了多家民營企業(yè)和個人的賄金共計110.3939萬元。
一審法院此前以受賄罪判處童輝濤有期徒刑5年6個月。
在二審中,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主要集中在,2005年童送給趙某的字畫禮品,2012年童將100萬元現金交給趙某炒股,是否系退還賄賂款。童輝濤辯稱,自己和趙某是多年朋友,錢物交往多是“有來有往,較為復雜”,自己實際并未收受趙的好處。檢方則稱,100萬元存入股票賬戶后,其決定權、主導權均在童的手中,實質上是借趙某之名隱匿贓款。而對于字畫等,與證人證言不能印證,且與其后繼續(xù)收受賄賂的行為相矛盾。
庭審持續(xù)一天,鑒于案情重大,法庭宣布休庭,將擇期宣判。 (記者羅靜雯)
(編輯 杜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