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平縣齊村鎮(zhèn)西陵村村主任和會計因合伙貪污孤兒補助金6300元,被富平法院認定犯貪污罪,因兩人認罪態(tài)度好并積極退贓,被免予刑事處罰。
今年5月,富平縣檢察院干警劉科文在下鄉(xiāng)走訪中了解到,齊村鎮(zhèn)西陵村的老溫家因其兄嫂早年病故,留下兩個年幼的侄子由他撫養(yǎng),日子過得極其清貧。劉科文臨走時留下了印有自己單位、姓名、聯(lián)系電話的“檢民聯(lián)系卡”,并說只要有需要幫助的,請隨時與他聯(lián)系。第三天上午,一個年輕人敲門進來,自我介紹是老溫的侄子溫明(化名)。他告訴老劉,聽說政府每年給他補助9600元,但村會計只給了他叔3000元,還說其中雇車、吃飯花費了300元,剩余的6300元不知道哪去了?!耙驗槭迨逡膊桓覇枺聠柫嗣髂暾辉俳o發(fā)補助了。托我過來問問,想請檢察官幫助查詢補助款究竟應發(fā)多少?”
劉科文立即意識到這其中可能是一起村干部腐敗案,他當即向檢察長任天利作了匯報,并同分管副檢察長徒智勇、反貪局長宋軼海協(xié)商,一定要迅速查個水落石出。忙碌了一整天,案情大白,原來,村會計盧某以老溫沒有二代身份證無法在銀行開戶為由,讓民政工作人員先把國家專撥的孤兒補助金9600元打到其私人銀行卡,為防止補助金不能落到實處,工作人員只好用自己的身份證單獨辦理了一張銀行卡用于領取補助金,并叮囑盧某要與鄉(xiāng)鎮(zhèn)負責人一塊來才能領取這筆錢。然而回村后,盧某卻告訴老溫,銀行卡你又不會用,還是我代領吧,老溫同意了。于是盧某通過有關部門在銀行代領現(xiàn)金后,又以明年還需要村里辦理等相威脅,只給了老溫3000元,扣除當天所謂的吃行等花費,盧某將截留的6300元與村主任私分。(記者 呂貴民 通訊員 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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