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5日至7日,對被告人趙志紅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盜竊一案依法開庭進行了審理。庭審結(jié)束后,經(jīng)合議庭評議、審判委員會討論,依法作出判決。2015年2月9日9時30分,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趙志紅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盜竊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盜竊罪并罰,對趙志紅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53000元,同時,判決趙志紅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jīng)濟損失共計1027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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