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8日上午,說起檢察院打“白條”收取的5萬元,師女士有些激動
24年前,給金礦拉礦石的丈夫曾因涉嫌行賄被檢察院立案并收審調查58天,妻子交5萬元后被取保出來,后因不構成犯罪檢察院撤銷案件,但交給檢察院的5萬元直到目前也沒有得到合理的說法。前天上午,說起這20多年的鬧心事,潼關縣的師大媽有些激動,“我丈夫不構成犯罪,人也放了,檢察院收的5萬元為何不退?”
當事人:分3次給檢察院交足5萬元
1991年8月,潼關縣檢察院在偵辦一金礦貪污窩案時,師大媽的丈夫王師傅因涉嫌行賄被立案并收審調查。
前天上午,65歲的師大媽說:“當時我也害怕,一心想把人弄出來,就多次去打聽,后來檢察院說交5萬元就放人。5萬元在1991年不是個小數(shù)目,我分3次才給檢察院交足5萬元,在當年10月5日交夠錢的當天,關了58天的丈夫也被放了出來?!?/p>
師大媽提供的3張收據上均寫著“今收到王某某之妻師某某交來的人民幣×××××元”字樣,收款人共涉及4人,其中兩張收據上蓋有“潼關縣人民檢察院自偵科”公章。3張收據中,1張收據顯示收3萬元,其余兩張各顯示收1萬元,收款時間分別為:1991年9月16日,1991年9月18日,1991年10月5日。1992年6月27日,潼關縣檢察院做出決定,因情節(jié)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撤銷王師傅行賄一案。
檢察院:應歷史地看待24年前案件辦理
丈夫涉嫌行賄案被撤銷后,1993年,師大媽從律師那里得知,檢察院收的這個錢不妥,可以要回來。她和丈夫就斷斷續(xù)續(xù)地咨詢,打聽并到檢察院詢問,但直到24年后的今天仍未果。
“檢察院收的這5萬元錢沒有寫個緣由,還是手寫的,跟打白條一樣,不知道這錢交到檢察院后又去哪里了?!睅煷髬屨f,潼關縣檢察院查卷后于2014年給師女士進行了答復,但師女士并不滿意。
前天下午,潼關縣檢察院紀檢組長蒲振龍告訴華商報記者,師大媽到檢察院反映過此事,由于事情已經過去24年了,當時的辦案人員大都調動或改行了,檢察院查詢案卷后給予了答復,該案的立案、收容、取保及處理決定書等司法文書齊全。
“那3張收款收據確系檢察院工作人員所開,收取5萬元也確有其事,這錢不是取保候審保證金,是投機倒把非法所得,她丈夫當時涉及一起金礦貪污窩案的行賄案?!逼颜颀埬弥糠职妇淼膹陀〖f。檢察院沒收了他投機倒把非法所得5萬元和行賄的500元。
收取的5萬元為何沒有寫明緣由和用途?檢察院能否辦理投機倒把案并做出沒收決定?蒲振龍認為,法律不斷在修訂完善,應當歷史地看待24年前的案件辦理,而不能用現(xiàn)行的法律去衡量以前的案件辦理。
律師:檢察院屬于濫用職權
北京大成(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段萬金說,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lián)合發(fā)布并于1980年1月1日起施行的《關于執(zhí)行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案件管轄范圍的通知》中明確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刑法規(guī)定的22項刑事案件中,沒有投機倒把案,而在公安機關負責偵查刑法規(guī)定的49項刑事案件中,卻列有投機倒把案。
段萬金律師認為,從當時的《通知》和《刑事訴訟法》來看,1991年檢察院偵辦投機倒把案無法律依據,檢察院作出的沒收5萬元投機倒把非法所得的決定屬濫用職權,且程序違法。
“即便是沒收投機倒把非法所得,也應在收款收據中標明緣由,上繳財政也應當有相關票據,并將處理情況書面告知當事人。”段萬金說。(記者 王培民)
(責任編輯 雷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