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學(xué) 陜西西安 710063)
【摘要】文章敘述了中國傳統(tǒng)生死觀與喪葬習俗,介紹了漢魏之后隋唐時期,外來佛教的生死皆苦、三世因果亦強烈沖擊著中國人的信仰世界,其生死觀及其儀軌,亦隨國力的鼎盛、佛教的繁榮而深刻影響民間喪葬,并漸進內(nèi)化而為中土喪俗,如:七七齋,盂蘭盆祭,抄經(jīng)、禮佛等,反映出中國文化的博大包容。
【關(guān)鍵詞】儒家;道家;佛教;生死觀;喪葬習俗
根據(jù)考古資料,仰韶時期的西安半坡人已然開辟公共墓地安葬死者,并用陶甕葬埋夭折之兒童,甕棺底部大多開個小孔,從而表明6000年前的初民已經(jīng)有了生命逝去、靈魂不死的觀念,而婦好、石鼓山商周墓地出土的青銅禮器、車馬以及殉葬奴隸等等,則敘述、表達著人們對死后世界的理解、認識。
一、中國傳統(tǒng)生死觀與喪葬習俗
軸心時期,諸子對于天命鬼神、生死喪祭問題均表達己見,闡明觀點,由于不約而同的排斥他說,又使得爭議領(lǐng)域相對集中。
1、思想爭論
(1)尊天信命遠鬼神與尊天非命信鬼神?!凹韭穯柺鹿砩?。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曰:‘敢問死?!唬骸粗芍??’”(《論語?先進》)表明第一,孔子承繼周人既重天,更重人之新傳統(tǒng),對天命鬼神“敬而遠之”,第二,強調(diào)對死及死后世界不必過于探究,“人應(yīng)知與能知的是人自己,愛人、事人才是人的本分”。[1]
與儒不同,墨子是信奉天志與鬼神的。墨子講天有意志,并且主宰人間賞罰,鬼神真實存在,“能為禍福,為善者賞之,為不善者罰之”(《墨子?公孟》)。然則天鬼之意如何?子墨子曰:“順天意者,兼相愛,交相利,必得賞;反天意者,別相惡,交相賊,必得罰”。(《墨子?天志上》)可見,天志天意,實則“墨子之志”“墨子之意”。
(2)齊生死與哀死而不患死。 生與死是困擾人類的永恒主題,有限、易逝之生命能否實現(xiàn)以及如何實現(xiàn)無限與永恒?對此中國哲人有著不同于西方的思考、認識。
《至樂》篇道,莊子妻死,惠子吊之,莊子“箕踞鼓盆而歌”,面對惠子的指責,莊子曰:“是其始死也,我獨何能無概然。察其始而本無生,非徒無生也,而本無形。非徒無形也,而本無氣……”在他看來,第一,生死不過是“氣”之聚散,聚則為生,散則為死。生命源于恍惚之間、若有若無的一種物質(zhì),逐漸積聚而形成氣,氣變化而成形,形變化而有了生命。生命由童年,而少年,而壯年,而老年,最后氣散人亡。第二,生命的生來死往如同春夏秋冬四季更替一樣,循環(huán)運行,生是死的繼續(xù),死是生的開端。妻子去逝,只是“偃然寢于”天地之間,只是結(jié)束了一個過程,開始了一個新的形態(tài)。第三,由道觀之,生與死本無質(zhì)的差異,生也就不值得喜,死自然不值得悲。
與莊子的達觀、淡泊不同,顏淵死,子曰:“噫!天喪予!天喪予!”從者曰:“子慟矣。”曰:“有慟乎?非夫人之為慟而誰為?”(《論語?先進》)極度悲傷的“慟”,不僅與“鼓盆而歌”的莊子對照鮮明,而且也超越了儒家的“喪致乎哀而止”(《論語?子張》)??梢?,在儒者眼里,第一,死亡可悲、應(yīng)悲,孔子痛哭顏回,《禮記》強調(diào)“喪禮唯哀也”都說明了這一點。第二,“亡之,命矣乎”,(《論語?雍也》)這是孔子的由衷感嘆。這種命充斥于天地之間,人力既無法回避,又無可奈何,怎么辦?“在主觀的努力上抱定一個仁,在客觀的世運中認定一個命”,[2]這是夫子的解決方案。第三,仁義高于生命。人的一生如白駒過隙,有限、短暫,而且人之于身,“無尺寸之膚不愛”,“無尺寸之膚不養(yǎng)”,但是“體有貴賤”,不“以小害大”“以賤害貴”,(《孟子?告子上》)是人之為人的根本、關(guān)鍵。同理,生,我所欲也;義,我所欲也,為了正義,從大體、養(yǎng)大體,舍生取義,這是志士仁人的必由之路。
(3)厚葬久喪與節(jié)葬短喪。頗有意思的是,明鬼的墨子力主節(jié)用、節(jié)葬。如何節(jié)葬?“子墨子制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領(lǐng),足以朽肉”。(《墨子?節(jié)葬下》)這種殯葬,桐棺三寸無??;墓穴深度要求下不潮濕,上不漏氣;出殯往來路途,哭喪表達哀痛;死者即葬,生者立返從事勞動,不必久喪用哀。所以如此,因為第一,“厚葬”靡財而貧民,“久服”傷生而害事,既不利國,更不利民。第二,喪葬“以哀為本”,為孔墨之共同主張。世間通行的厚葬久喪,自然當屬本末倒置之舉。
對喪葬鮮有論及的道家,也反對厚葬風習,《列御寇》言道:莊子將死,弟子欲厚葬之。莊子曰:“吾以天地為棺槨,日月為連璧,星辰為珠璣,萬物為赍送。吾葬具豈不備邪?”弟子曰:“吾恐烏鳶之食夫子也?!鼻f子曰:“在上為烏鳶食,在下為螻蟻食,奪彼與此,何其偏也!”不僅拒絕棺木、隨葬品這些通行葬具,甚至拒絕傳統(tǒng)的葬埋方式,這份世人皆醉我獨醒的超然、灑脫基于莊子齊生死的自然主義哲學(xué)觀。
厚葬久喪的堅定支持者首推孟子,孟子曰:“養(yǎng)生者不足以當大事,惟送死可以當大事?!?《孟子?離婁下》) 對于親人的喪葬,“君子不以天下儉其親”, (《孟子?公孫丑下》) 并身體力行、垂范世人。之所以厚葬久喪,皆因“人之所以為人者,非特以其二足而無毛也,以其有辨也”。(《荀子?非相》)喪葬之禮的意義在于:于死者,實踐善始善終,用哀痛和尊敬為其一生劃上圓滿之句號;于生者,突出“父子之親”,實現(xiàn)“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論語?為政》子女仁孝之圓滿;于社會,則在彰顯人倫孝道,“千頭萬緒,只是‘慎終追遠’四個字”。[3]
2、喪葬制度
秦漢之后儒學(xué)大興,因而傳統(tǒng)喪葬從初終、易服、出殯、下葬的喪儀程序,到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的喪服制度,再到“事死為生,事亡如存”的喪葬觀念,均表達著儒家的鮮明色彩。以隋唐為例,喪葬守禮主要表現(xiàn)為:
(1)“別貴賤、序尊卑”的喪儀等級。傳統(tǒng)宗法社會,人與人之間的身份等級不僅決定著其生前生活方式之差異,而且決定著其死后喪儀規(guī)格之高低。如飯含的葬前禮儀,唐制等級:一品至三品“飯粱含璧”,四品五品“飯稷含璧”,六品至九品“飯粱含貝”;(《通典》卷一三八)葬后的祭祀禮儀,《開元禮》制:二品以上祭祀四廟,五品可祭二廟,六品以下以及庶人祭祀祖先于正寢。
(2)輕重不一的喪服制度。居喪守禮,以哀為本之外,孝子的外在服飾亦大有講究。喪服尚白,去飾去美屬于基本要求,根據(jù)血緣之親疏遠近,喪服形制、質(zhì)地、做工之不同與喪期長短之差異,即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的輕重等次才是重心所在。 在這里,喪服作為符號,其價值、意義在于明確人們的宗法人倫身份和道德法律義務(wù),實踐“親親”“尊尊”的禮治精神。
二、“生不足戀”的佛教生死觀
作為異域文化,佛家對生死問題的認知大異于中土,屬于周孔不言、五經(jīng)不載的“夷狄之法”。這一外來學(xué)說“西學(xué)東漸”,漢魏六朝廣播中土的同時,亦與儒道摩擦、沖突,沙門是否敬王、黑白、夷夏的思想論爭與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的官方滅佛,并未真正阻斷佛教東進之步伐。隋唐時期,借助皇家扶持,佛教開宗立派、昌盛繁榮,并與儒道會通交融,并行于世。
1、緣聚而生,緣散而滅
佛教講人的生命因種種因緣積聚而生,并隨因緣條件變化而滅,死生相繼,處于變動不居之中。人的肉體存在由五蘊和合而成。其中色蘊是生命構(gòu)成的物質(zhì)要素,苦、樂、不苦不樂的受蘊,知覺或表象的想蘊,意志活動的行蘊,意識或認識的識蘊,則為生命組成的精神要素。也就是說,人是物質(zhì)與精神的統(tǒng)一、綜合,二者相互依存才有生命的存在及其運動。
2、死亡并非痛苦人生之終結(jié)
人生的種種痛苦,都是從“生”而來。從出生到老死,時時痛苦、處處痛苦,一面須要經(jīng)受生老病死的生理疾苦,另一面又要遭遇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的情感、欲望之苦。所以,人作為“五蘊”之和合體,亦是人生諸苦之集合體。生是苦的開端,但死不是苦的終結(jié)。因為死只是上一輪生命的結(jié)束,同時又是下一輪生命的開始。
3、三世輪回,因果循環(huán)
人的肉身會死、必死但是神識不滅,就像薪盡而火傳,它在三世六道中轉(zhuǎn)換、輪回。所以,死并不意味著痛苦人生的終止,而只是生死輪回、因果循環(huán)的一個中轉(zhuǎn),人的今生只是其前世“業(yè)”的果報,今世的善惡積累又決定著來生的走向。根據(jù)“業(yè)”之善惡眾生共有六種轉(zhuǎn)生的趨向:天、人、阿修羅、畜生、惡鬼、地獄,即便來生留在人界或進入天界,仍在六道之中,墜入惡鬼、地獄之危險仍未解除。
4、覺悟乃人生之真諦
人之所以在六道中生死輪回、不得解脫,皆因“無明”,出于對佛法的或無知或不解,眾生執(zhí)著追求種種貪欲,因而產(chǎn)生種種煩惱,造下種種惑業(yè),依業(yè)受報,因此不能實現(xiàn)真正的解脫。超越生死、擺脫六道輪回,佛家認為唯有“覺悟”。佛教力倡“四諦”“五蘊”“八正道”等基本教義之信仰,力倡身體力行的修行實踐,皆為開悟。所以覺悟乃人生之真諦。
三、隋唐喪葬習俗中的佛教內(nèi)容
外來佛教歷經(jīng)魏晉南北朝數(shù)百年時間,依憑官方、僧侶與皈依者之力量,終于登堂入室,全面滲入中國人的信仰世界、文化藝術(shù)與社會生活,隋唐的喪葬習俗自然也被打上佛家烙?。?/p>
1、七七齋
佛教認為,凡人(大善大惡之外)死后,根據(jù)善惡之業(yè)的不同,將在六道中轉(zhuǎn)生輪回,但在新亡之后、轉(zhuǎn)生之前,還有一個“中陰身”的過度階段,靈魂以七日為一期,尋求生緣,最遲至七期即七七四十九日,死者的神識完成轉(zhuǎn)生。由于每逢一個七,就會出現(xiàn)轉(zhuǎn)生的因緣,所以亡后的七天、十四天------即逢七的倍數(shù)的那一天,喪家若能誦經(jīng)、齋戒,即可在關(guān)鍵時刻助力亡靈超生善處。因此,人亡之后,每隔七日一次的祭奠、超度重要異常。
七七齋最早見于南北朝史籍,隋唐時這一習俗已然廣泛流行。唐時有兩個事例足以說明它的流行程度與影響力度,一是溫縣縣令楊垂編撰《喪儀》,納入七七齋,以申追福,引發(fā)反佛名士李翱憤而作《去佛齋論》,明確表示這是“舍圣人之道而禍流于將來無窮矣”。另一位重量級排佛名士、三朝宰相姚崇《遺令戒子孫文》,指出寫經(jīng)造像、累積功德之世風,“損耗生人,無益亡者”,但是為了減輕后人壓力,仍變通囑托“若未能全依正道,須順俗情,從初七至終七,任設(shè)七僧齋”。可見,生者遵從孝道,為逝去的父母“做七”,已是隋唐之普遍行為。七七齋已然內(nèi)化而為中土喪俗,并與百日、一年、三年一起,構(gòu)成我國漢地喪葬習俗的重點環(huán)節(jié)。
2、盂蘭盆會
印度本土并無盂蘭盆會之風俗,它是因西晉竺法護翻譯《佛說孟蘭盆經(jīng)》而衍生興起的漢地齋節(jié)?!队厶m盆經(jīng)》云:釋迦弟子目連始得六通,欲度父母,見其亡母,生餓鬼中,不見飲食。目連悲號涕泣,求佛救渡。佛告目連,七月十五即結(jié)夏安居結(jié)束的日子,“具飯百味五果,供養(yǎng)十方大德眾僧”,以此功德可解七世父母倒懸之苦,往生極樂世界。
根據(jù)記載,南朝蕭梁時期,超度亡親的盂蘭盆會已然流行。李唐時期,盂蘭盆會隨帝王喜好、時間推移出現(xiàn)了一些新的變化。第一,朝廷積極參與,七月十五營盆官寺漸成定制。唐代道世《法苑珠林》卷六二《祭祠篇》等均有記載。第二,皇室盆祭先祖,慈悲度人的佛家儀軌與敬天法祖的儒家禮儀走向融合。楊炯《盂蘭盆賦》載如意元年(692年)七月望日,武則天蒞臨洛陽南門,這次盛大法會“陳法供,飾盂蘭”的禮佛程式;“鏗九韶,撞六律”的雅樂歌舞;皆在突出“揚先皇之大烈”的主題思想。第三,盂蘭盆會與中元齋醮同日并行,但有唐一代,盂蘭盆齋的影響力遠超后者。旅中日僧圓仁親歷記述武宗會昌四年,朝廷敕令諸寺供養(yǎng)盡數(shù)搬至道觀祭祀天尊,招致百姓非議,就說明了這一點。
3、其它
在祭奠方式上,與建寺、鑿窟相比,抄經(jīng)、刻經(jīng)、齋僧因經(jīng)濟、易行而更為普遍。房山云居寺石經(jīng)即是隋唐石刻佛經(jīng)的典范代表,而子女為亡故父母修功德又在其中占有相當比例,如天寶元年二月八日范陽縣人李仙藥為亡過父母敬造石經(jīng)一條,合家供養(yǎng)等等,[4]反映出河北一帶的信眾緬懷、祭奠方式已然得到拓展,由此推知比之更為簡便的誦經(jīng)、禮佛應(yīng)該更為流行、常見。
綜上所述,有別于老莊之自然主義,儒家之死亡觀,置仁義于生死之上,將小我的生命納入家國天下之中,審視人生之價值、意義。而佛家的生死皆苦、三世因果等皆在表達生不足戀的人生態(tài)度,強調(diào)覺悟?qū)嵞巳松嬷B。佛教對死后去向的清晰揭示,既慰藉著今生不如意者之心靈,又點燃其追求來生幸福之希望。而其特有的喪儀程式亦隨之內(nèi)化而為中土喪俗,隋唐時期廣為信徒、民眾尊奉,并流傳至今。
【參考文獻】
[1]楊適.中西人論的沖突[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xué)出版社,1991.
[2]蔡尚思.十家論孔[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3]胡適.中國古代哲學(xué)史[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
[4]中國佛教協(xié)會.房山云居寺石經(jīng)[M].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
【作者簡介】
王霞(1965—)女,陜西寶雞人,西北政法大學(xué)副教授,從事法史學(xué)、法理學(xué)研究。
(責任編輯 馬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