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wǎng)榆林訊)近日,清澗縣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2000元。此案開庭審理中,參加庭審旁聽人員中一位衣著樸素、滿臉滄桑的父親為其辯護。
白某出生在普通農(nóng)民家庭,父母年老體弱,白某小時候因頭部受傷留有后遺癥智力障礙。一天,白某見鄰居家的黃牛栓在院子,并且無人看管,于是心生貪念,想將鄰居家的耕牛盜走。得手之后,贓還沒有銷出去,公安民警得到報警后,找到耕牛,便在其栓牛的小巷子將白某抓獲。
事發(fā)后,白某的父親在法院的主持下,主動賠償失主尋牛損失,繳納罰金,積極與失主溝通取得其諒解。審理中,法院認為白某的行為構(gòu)成盜竊罪,應(yīng)當(dāng)承擔(dān)刑事責(zé)任,但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并且被盜耕牛已退還給失主,也賠償了損失,取得了失主的諒解,法院鑒于白某系初犯,便酌情從輕處罰,對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2000元。(世雄 旭陽 慧勤 記者楊曉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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