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住建廳轉發(fā)國家關于進一步加強玻璃幕墻安全防護工作的通知,要求新建住宅、黨政機關辦公樓、中小學校等建筑,不得在二層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墻;人員密集、流動性大的商業(yè)中心,交通樞紐等場所或建筑,不得采用全隱框玻璃幕墻。
近年來,個別城市偶發(fā)因幕墻玻璃自爆或脫落造成損物、傷人事件,嚴重危害了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各地應吸取事故教訓,高度重視玻璃幕墻安全防護工作。各級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要切實加強玻璃幕墻安全防護監(jiān)管工作,確保其質量和使用安全。
通知說,對于新建玻璃幕墻,現(xiàn)國家鼓勵使用輕質節(jié)能的外墻裝飾材料,從源頭上減少安全隱患。按照要求,新建住宅、黨政機關辦公樓、中小學校等建筑,不得在二層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墻;人員密集、流動性大的商業(yè)中心,交通樞紐等場所或建筑,不得采用全隱框玻璃幕墻。同時,應依規(guī)在竣工前進行專項驗收。
通知要求,既有玻璃幕墻應嚴格明確安全維護責任主體,墻體安全維護實行業(yè)主負責制。玻璃幕墻竣工驗收1年后,施工單位應對其安全性進行全面檢查,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安全維護責任人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對墻體進行安全性能鑒定。
(實習編輯 姜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