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年27歲的榆陽區(qū)供電局巴拉素供電所收費員杜某挪用電費等款項共計資金183萬余元,案發(fā)后只追回1萬元。
炒股上癮,挪用了供電所180多萬元電費,從第一次挪用到案發(fā),時間跨度長達兩年半,竟無人察覺。審計單位發(fā)現,今年27歲的榆陽區(qū)供電局巴拉素供電所收費員杜某挪用電費等款項共計資金183萬余元,案發(fā)后只追回1萬元。今年8月底,杜某因挪用資金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10月13日下午,榆陽區(qū)供電局局長高生軍稱,因負有責任,包括巴拉素供電所所長侯永峰在內的多人被撤職處理。
大膽收費員兩年多挪用資金180多萬
杜某系榆陽區(qū)人,今年27歲,2013年8月起始擔任榆陽區(qū)供電局巴拉素供電所收費員,系榆林市富美人國資源服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工。2013年8月至2016年3月,杜某在擔任榆陽區(qū)供電局巴拉素供電所收費員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將自己收取的本單位所轄區(qū)范圍內用電戶電費挪用,用于購買股票,無法歸還,經山西融盛會計事務所對杜某涉案資金進行審計,審計結果為,杜某在此期間負責管理應繳未繳下落未明確款項168萬余元,他人交付杜某的電費、其他款項14萬余元,共計183萬余元,事后退還1萬元,剩下的無法歸還。
巴拉素供電所會計趙某證實,2013年5月,他因腰椎骨折住院,住院期間陜西省電力系統更換收費系統,需要參加培訓,經所內領導研究同意由杜某參加新系統的培訓,之后因新系統完全使用電腦操作,該所的會計一職實際也由杜某擔任,今年4月因供電系統收費的程序改變,發(fā)現杜某有挪用收費款的嫌疑。2016年年初,一輛大貨車行駛時掛斷了巴拉素鎮(zhèn)大順路的低壓線路,車主李某向供電所賠償16000元,也被杜某挪用。
今年4月25日,迫于壓力,杜某向警方投案自首。
挪用資金案 暴露出榆陽供電局管理混亂
8月22日,榆陽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杜某在擔任榆陽區(qū)供電局巴拉素供電所收費員期間,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侵犯了公司資金的使用收益權,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構成挪用資金罪,依法應予懲處。判決杜某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責令杜某退還所挪用的182萬余元。
法律界人士表示,挪用資金案件源于財務管理制度不嚴,幾乎件件都與有章不循、違章不究、制度流于形式有關。有的財務管理相當混亂,有關財務管理規(guī)定形同虛設。而本案中,收費人員挪用電費炒股,被審計發(fā)現,足見榆陽區(qū)供電局管理混亂。對此,榆陽區(qū)供電局局長高生軍表示,案發(fā)后,榆陽區(qū)供電局對巴拉素供電所責任追究,包括所長侯永峰在內的多人被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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