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網(wǎng)訊(曹旭 閆超通訊員 王云鴿)村小組組長兼出納馮某與小組會計李某串通,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薄、財務會計報告,致使賬務核查無法進行,導致群眾上訪不止,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近日,馮某與李某因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薄、財務會計報告罪,由岐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馮某被岐山縣人民法院以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薄、財務會計報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2.5萬元;李某因同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2013年12月份,岐山縣某村小組部分群眾反映其組長兼出納馮某存在經(jīng)濟問題。2014年1月份,岐山縣政府成立工作組開始對該村賬務問題進行核查。由于馮某、李某謊稱會計帳薄、出納帳薄、會計憑證遺失而無法提供,導致賬務核查工作無法開展,群眾上訪不止。在此情況下,岐山縣政府又抽調(diào)10人組成專門工作組,歷時70余天在該村入戶逐筆核實2000年至2013年該村組的賬務收支情況并向群眾進行通報。極大的干擾了鎮(zhèn)政府的正常工作安排部署和工作秩序。再由于原始帳薄、憑證的丟失,群眾對鎮(zhèn)黨委、政府專門工作組的調(diào)查結(jié)果不服,導致部分村民從2014年3月14日至12月2日先后14次赴縣、市、省、中央巡視組駐地集體上訪,給縣委縣政府工作造成了極大被動,社會影響惡劣。
經(jīng)依法偵查查明,馮某、李某兩人經(jīng)密謀在馮某家中將該村組2004年至2012年的會計帳薄、會計憑證及出納帳薄塞到馮某家的火炕中燒毀。在政府工作組核查、公安機關調(diào)查期間,馮某、李某兩人經(jīng)密謀后統(tǒng)一口徑稱出納帳薄被馮某遺失,會計帳薄、會計憑證被李某放在家中的儲糧間丟失。馮某、李某故意銷毀的會計帳薄、會計憑證涉及的收入金額為47萬余元左右,涉及的支出金額為46萬余元。犯罪嫌疑人馮某、李某對故意銷毀2004年至2012年該村組會計帳薄、會計憑證的事實供認不諱。
(編輯 張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