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7月7日,四川眉山一份紅頭文件讓不少人大跌眼鏡。這份公函是眉山市委宣傳部簽發(fā)給眉山市東坡區(qū)教育局的,上面寫著:"中共眉山市委宣傳部辦公室關于XXX就讀東坡中學的函",內容是因該宣傳部某職工的孩子今年6月小學已經畢業(yè),準備到東坡中學就讀初中,要求東坡區(qū)教育局予以妥善安排。
對此,眉山市宣傳部是這樣回應的:該職工在宣傳部工作已有5年時間,今年,女兒小學畢業(yè),為了兼顧工作和家庭,特將女兒轉學到東坡中學就讀。按照就近入學原則,也應該就讀東坡中學,所以以宣傳部辦公室名義發(fā)函證明該職工工作單位和女兒的實際情況。
如果說大公無私、公而忘私是干部的崇高境界,那么公私分明就是干部的基本職業(yè)操守,最低要求是公事公辦,私事私辦,井水不冒河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