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新疆水利廳建設與管理處干部受賄20萬被判10年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水利廳建設與管理處干部羅某,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招標項目上暗箱操作,幫助他人中標并從中收受好處費20萬元,于近日獲刑10年。
3月27日,記者從沙區(qū)人民法院獲悉,今年37歲的羅某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沒收財產10萬元。
據介紹,2005年4月至2009年期間,羅某在單位承擔水利工程監(jiān)督檢查、驗收、招投標監(jiān)督管理等工作。2009年9月,和田地區(qū)吉音水利樞紐工程建設項目開始招投標,該工程建設管理局法人陳某為讓幾家“預定”單位中標,通過水利廳專家?guī)斐蓡T曹某向負責抽取、聯系評標專家的羅某行賄。
羅某在電腦抽取評標專家環(huán)節(jié)給陳某提供方便,幫助其抽取到曹某、王某、劉某等相熟的專家?guī)斐蓡T參加項目評標,使預定的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南部興發(fā)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中滇成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等多家企業(yè)中標。至2009年12月底,羅某3次收取曹某轉交的賄賂款共計20萬元。
2012年5月8日,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以羅某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6月8日羅某被逮捕;6月15日,羅某的親屬向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退贓款20萬元。沙區(qū)人民檢察院以羅某犯受賄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認為,羅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為他人在工程招投標中提供幫助及便利條件,并非法收受他人現金20萬元,已構成受賄罪。經沙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作出上述一審判決。(饒俊華 宋永煥 張家華)
(實習編輯 杜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