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對外宣布,以涉嫌受賄罪決定對中國人民大學招生就業(yè)處原處長蔡榮生予以逮捕。經查,2006年至2013年期間,蔡榮生利用職務便利,在學校特殊類型招生過程中為考生提供幫助,收受賄賂1000余萬元。
雖然檢察院宣布的蔡榮生受賄金額,并非此前傳得沸沸揚揚的上億元,但“千萬級”依舊令人震驚——一個招辦主任怎么也有這么大的權力,貪腐到這種程度?相信司法機關會依法對此進行嚴懲,但與此同時,蔡榮生涉嫌貪腐還有諸多未竟之問。
首先,蔡涉嫌貪腐,難道是一個人在“戰(zhàn)斗”?雖然蔡的貪腐,主要發(fā)生在高校特殊類型招生領域,但蔡要靠一個人之力完成某個考生的招生,還是有相當?shù)碾y度的。或許其能運作成功個別學生,但涉及那么多的考生,需要追問的是,蔡背后是否還有其他人?
其次,有誰向蔡行賄?行賄者(的親屬)是否最終被錄???這些學生怎么處理?1000萬的受賄金額究竟涉及多少學生,需要司法機關經過審理,告之公眾。而從我國的招生錄取規(guī)定看,這些通過不法手段被錄取的學生,從本質上說是高考作弊,應以作弊論處——取消被錄取資格,并限制再次參加高考的年限。那么,我國教育部門和人民大學如何對這批學生進行處理,考驗著教育部門和大學純潔考紀的誠意和決心。從目前看,沒有任何消息,如果只處理了蔡,而行賄被錄取的學生繼續(xù)求學,這不是嚴肅考試紀律的做法,還會繼續(xù)有人前赴后繼。教育部最近表示,將對今年的特殊類型考生錄取結果進行復查,對違規(guī)錄取的學生將實行清退,以筆者之見,教育部首先應該做好對涉及蔡案的特殊類型考生進行復查的工作,不管涉及誰,都應該一視同仁進行清退,并公之于眾,這才能起到震懾的作用。
再次,教育部門和學校如何從蔡案中進行反思?嚴肅處理,不袒護、不遮掩,這當然是反思的前提,更重要的是,教育部門和高校應該針對蔡案暴露出的高校特殊類型招生存在的貪腐土壤,采取措施,切實加以治理。人民大學已于今年聘請社會監(jiān)督員監(jiān)督學校的招生,但這還不夠,要治理高校招生領域(尤其是特殊類型考生招生)的腐敗問題,關鍵在于約束行政權力,建立防止權力干涉招生的基本制度。
這包括兩方面,一是高校應成立獨立的招生委員會,由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學校的招生標準,并監(jiān)督職能部門執(zhí)行。我國大學現(xiàn)在也有招生委員會,但招生委員會是由行政領導主導,這表面上看是領導重視招生,但實質給了行政領導干涉招生的權力和途徑。
二是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明確高校必須公示的招生信息內容,并按照信息公開的要求,追究不公開信息高校的責任。教育部今年對高校招生信息公開,提出“十公開”的要求,包括公布特殊類型考生的筆試、面試成績,這被認為是針對蔡案采取的有針對性的措施,但鑒于以往政府提出公開要求(以前有“六公開”),可最終高校不公開也不了了之,對于“十公開”能否得到落實,還需要拭目以待。
有一些輿論針對蔡案呼吁教育部門叫停高校自主招生,我不認為這是一種理性的態(tài)度,推進高校自主招生是我國教育改革不可逆轉的方向,理性的態(tài)度,應是針對改革中出現(xiàn)的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治理,以進一步深入地改革,消除改革不徹底所帶來的問題。但要形成良好的改革氛圍,需要教育部門和學校積極作為,如果對蔡案的未竟之問,教育部門和學校能認真回答,那么,這不失為進一步推進改革的契機,反之,則可能進一步傷害教育部門和高校的公信力,影響我國教育改革的進程。
(責任編輯 王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