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大荔縣女老板杜洋涉嫌非法集資1.6億元被公安機關(guān)立案偵查后投案自首,至今已有一年多,此案現(xiàn)在仍未向社會公布偵破結(jié)果。
近期有40多名受害者卻被單位告知大荔縣紀委要求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理由是參與非法集資。這些有工作單位的受害者有相當一部分是通過親戚朋友介紹、有些本身就是杜洋的親戚或朋友,只知道杜洋開超市、經(jīng)營長途中巴車還搞沼氣化糞池項目需要一些資金,才把錢借給杜洋,大部分都是一分二到一分五的利息,杜洋也出具了借條,其中相當一部分受害者都是普通家庭,出于對親戚、朋友的信任,只是普通的民間借貸,并不清楚杜洋借錢干什么,借給杜洋的錢基本都是家庭省吃儉用的積蓄,如今此案情況公安機關(guān)一直未向社會公布案情進展情況,大荔縣紀委卻要求受害人的工作單位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這些受害人雖是國家工作人員,但也是上當受騙的受害者,紀委可以要求工作單位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此舉對受害者來說無疑是落井下石,令親者痛仇者快。
筆者認為,大荔縣紀委不應該在杜洋非法集資詐騙案件未完全明了的情況下嚴厲處分受害人,而是應該監(jiān)督公安機關(guān)盡快偵破案件,早日將杜洋移送司法機關(guān),追回被詐騙的資金,減少受害人的損失。

(編輯 師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