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合法征用土地?我國土地法明文規(guī)定:征用土地是國家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變?yōu)閲型恋兀⒁婪ńo予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一定安置補償的行為,必須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的監(jiān)督。必須有征地公告、征地安置方案。
然而,在咸陽市武功縣的小村鎮(zhèn)、南仁鄉(xiāng)域內一百多畝農耕地被占用似乎與合法征用律條相悖。
距離武功縣城東面一公里的雙擁大道北面,記者看到將近一百多畝平坦良田地面附著物被徹底鏟除,似有地基開挖痕跡,伴有萋萋荒草映入眼簾。
在宗地南面邊緣豎有一塊企業(yè)介紹標示牌,內容顯示“全球最大編織袋企業(yè)—-華今集團”。
顯而易見,這不是一個社會公共利益的項目。但何以占據如此寵大面積的耕地呢?
記者與正在自家屋旁侍弄蔬菜的小村鎮(zhèn)薛村2組67歲的趙姓村民攀談起來。
老趙說:“我們這里土地2014年7、8月被占了,每畝7萬元已到位,聽說縣上批了50畝,實際占地光我們薛村2、3組就四五十畝。”記者:你們見過征地公示批文沒?“沒有,只是村廣播上去年宣布讓群眾別種了,那一陣每到晚上有人就把補償款送到同意賣地群眾家里,接著就推平土地”,老趙說“相鄰的南仁鄉(xiāng)那邊也沒有征地公示文告,手段基本和我們這一樣”。
記者:知道征地用來干什么嗎?
老趙:“聽說是個編織廠,雙擁大道邊有個編織廠的牌子”。
記者:“這片被占地總共有多少畝?”
老趙:“算上南仁鄉(xiāng)興城村下來有一百四五十畝”
南仁鄉(xiāng)興城村一戶劉姓村民住宅即位于此一百多畝被占地中,住宅三面已經被荒地包圍。
劉姓村民大倒苦水:我們村一百多畝地按7萬元一畝賣了,現在我要另劃一處莊基地必須給土地部門交10--12萬元,一院莊基地只合到至多半畝地,相當于莊基地價每畝賺好多倍,所以我的住宅暫時還沒錢拆遷。
記者問:見過征地文告嗎?
劉村民:“就是村上開會,干部給群眾說地賣了,念完文稿就拿走了,屁都沒見,我們不知道賣地還有啥合同,也沒有簽字,7萬元已經打卡上了”。
記者:“知道征地干啥用嗎?”
劉村民:“地賣了,才知道是辦廠呢!提前不知道,感覺上頭把群眾哄騙了!聽你剛才說社會公共利益項目才能征地,我們群眾不知道編織廠占地是不是違法?”
劉村民說:“興城村這次賣了一百多畝,連同薛村占地就有一百四、五十畝了,我們現在只剩到人均四、五分地了,相比宅基地差價,7萬元一畝補償太少了,我們也沒辦法”。
至此,關于武功縣這宗“征地”的其它環(huán)節(jié)比如聽證、安置方案、占補平衡等等,毫無疑問已經沒有必要繼續(xù)了解了。
就所謂“征地”的手續(xù)問題,武功縣國土局以需要當地宣傳部介紹信為由予以拒絕說明。
武功縣國土局為了華今集團創(chuàng)收經濟效益而開拓“廣闊空間”是不是侵占了群眾利益?明顯非公共利益的項目占地是不是違法?本報繼續(xù)跟蹤。(記者 王彬)
(責任編輯 張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