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4月13日8時30分許,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蔣潔敏被控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漢江分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蔣潔敏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2014年6月30日,新華社報道稱,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委員,國務院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原主任、黨委副書記蔣潔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蔣潔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賄賂。蔣潔敏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受賄問題涉嫌違法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蔣潔敏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由監(jiān)察部報請國務院批準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今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發(fā)布消息稱,蔣潔敏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經依法指定管轄,移送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漢江分院審查起訴。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漢江分院已向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漢江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蔣潔敏利用其擔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黨組書記,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董事長、總裁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且不能說明來源;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蔣潔敏簡歷
蔣潔敏,男,漢族,1955年10月出生于山東陽信,1972年參加工作,中共黨員,畢業(yè)于中央黨校省部級干部在職研究生班政治學專業(yè),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高級經濟師。在中國石油天然氣行業(yè)擁有近40年的工作經驗。
1993年3月任勝利石油管理局副局長;
1994年6月任青海石油管理局主要負責人;
1994年11月任青海石油管理局局長;
1999年2月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總經理助理兼重組與上市籌備組組長;
1999年11月被聘任為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總裁;
2000年6月任青海省副省長,2000年11月任青海省委常委、副省長;
2003年6月任青海省委副書記、副省長;
2004年4月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2004年5月被聘任為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裁;
2006年11月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總經理、黨組書記;
2007年5月任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1年11月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
2013年3月任國務院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主任,黨組副書記;
2013年9月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中共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十八屆中央委員。
(責任編輯 杜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