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一村子原村主任張某因伙同他人私建公路雇村民私收過路費,并酒后滋事打傷他人,日前,被咸陽市渭城區(qū)法院一審以非法經(jīng)營罪、故意傷害罪,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兩萬元。
2013年8月,張某伙同朱某等人承包了25.57畝集體土地,考慮到渭城區(qū)朝陽四路于當年4月封閉施工,遂決定修一條貫穿朝陽六路北端鐵路橋橋洞兩頭的簡易路。路修好后,他們便開始雇村民收取過往車輛每車10元的過路費。
經(jīng)法院查明,截至今年4月,已非法收費13萬9千多元。而在此期間,張某還在酒后打傷當?shù)匾淮迕?,法院遂作出了以上判決。據(jù)悉,與張某一起參與私建公路的朱某等人也分別被判處了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記者 潘京)
(責任編輯 張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