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交通運輸部等七部委《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正式實施。與此同時,地方實施細則有的已經結束征求意見,有的接近尾聲。
杭州成為首個出臺實施細則的城市,《杭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和私人小客車合乘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下稱“杭州細則”)在11月1日出臺。值得注意的是,杭州細則包含兩個時間期限:首先,自2016年11月1日起試行,至2017年2月28日為過渡期;其次,試行期1年。
“試行期1年”的規(guī)定可謂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的“落日條款”,這種有利于及時清理過時文件的方法,被認為是簡政放權的創(chuàng)新治理手段。
更引人遐想的是,杭州細則設置了4個月的過渡期,這被部分業(yè)內人士認為是放松網約車準入門檻的信號。但亦有業(yè)內人士告訴記者,“這只是給從業(yè)車輛、人員、企業(yè)辦理營運資質的時間?!?/p>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11月4日,深圳市政府法制辦將舉辦一場網絡預約車微信立法聽證會,討論的議題也包括“已在我市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和車輛過渡安排政策”。
不管地方政策的實質內容走向如何,部分地方政府在制定政策時已更趨理性和科學化。
地方如何科學立法
對比幾個地方政府的網約車細則,杭州細則可謂真正的“試行”辦法。其在最后一條規(guī)定,本實施細則自2016年11月1日起試行,試行期1年。
已經結束征求意見的《南京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未規(guī)定試行期期限,僅規(guī)定“本辦法自2016年×月×日起施行”。
此外,還在征求意見的《深圳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也未規(guī)定試行期期限。
不管是“試行”還是“暫行辦法”,都意味著文件需要根據形勢變化進行調整。在7部委《暫行辦法》公布時,交通部副部長劉小明表示,目前,網約車的優(yōu)點和問題還沒有完全顯現(xiàn)。針對這一情況,現(xiàn)階段對網約車管理出臺《暫行辦法》是比較合適的,未來將在實施過程中進一步跟蹤完善。
在10月17日舉行的地方網約車發(fā)展與規(guī)制研討會上,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執(zhí)行院長傅蔚岡就建議,網約車政策由于是政府對新技術進行的規(guī)范,應當考慮設置明確有效期的“落日條款”。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博士后許歡介紹,在“雙創(chuàng)”的政策體系中,就第一次采用了“落日條款”,對政策的終止生效日期做出規(guī)定。比如《關于支持新產業(yè)新業(yè)態(tài)發(fā)展促進大眾創(chuàng)業(yè)萬眾創(chuàng)新用地的意見》規(guī)定,“本文件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有效期八年”。
網約車地方細則是對地方立法民主性的一次大考。目前,已有約58個城市就當地細則公開征求意見。重大政策出臺前公開征求意見無疑是依法行政的重要進步,但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沈巋發(fā)現(xiàn),這批地方細則的征求意見期限過短。
比如北京市細則征求意見的期限是2016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也就是差不多一個星期的時間,更關鍵的是11月1日7部委《暫行辦法》就生效實施了。從這個角度來說,它究竟有多大誠意來聽取議論?”沈巋在上述研討會上說。
目前亦未有地方政府向社會公布已經征集到的意見,這與交通部《暫行辦法》形成鮮明對比?!稌盒修k法》從2015年10月10日開始征求意見,在一個月的時間里共收到了6832條意見和建議。有關部門分別于10月26日、11月10日、11月28日分三次對公眾作了發(fā)布,特別公眾最關注的一些問題,把A方、B方甚至C方各方的意見都在網絡和報紙上進行了公布。
如何設置緩沖期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近日獲悉,11月4日,深圳市法制辦將舉行一場網絡預約車微信立法聽證會,邀請6名網約車企業(yè)代表、6名巡游車企業(yè)代表和80名市民代表參加。
“通知在深圳市法制辦微信公號發(fā)出后十分鐘,就已有200多人報名?!鄙钲谑蟹ㄖ妻k相關負責人說。她還表示,“聽證會的內容也將向社會公開?!?/p>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聽證會的議題除了備受爭議的網約車司機、車輛的準入條件,還包括“已在我市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和車輛過渡安排政策”。無獨有偶,11月1日實施的杭州細則也規(guī)定了4個月的過渡期。這讓人產生遐想,對網約車嚴苛準入的地方細則是否有松動的可能。
但南京市一名網約車企業(yè)負責人11月1日告訴記者,“預計南京細則在落地后,也會同杭州一樣設置緩沖期,一般也是3-4個月,這主要是給從業(yè)車輛、人員、企業(yè)辦理營運資質的時間。”
南京市細則已經結束征求意見,意見稿同樣設置了嚴苛的網約車準入條件。南京卓訊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殷浩告訴記者,南京市十幾家汽車租賃公司的約3000輛車,占據了南京市網約車運力的30%,但有95%的車輛不符合細則標準。
“有一家汽車租賃公司的全部50多輛車全不達標,幾百萬投資可能就此打了水漂?!币蠛?1月1日告訴記者。
為此,殷浩希望南京市細則設置兩年左右的過渡期,讓汽車租賃公司和個體專職網約車司機在過渡期內收回車輛成本,慢慢退出市場。
“目前杭州細則設置的4個月過渡期,跟我們提出的給存量車留足消化采購成本的過渡期是兩個概念。”他說。
設置過渡期最早來自2015年11月,北京大學電子商務法律與發(fā)展研究基地與中國政法大學公共決策研究中心對交通部《暫行辦法》征求意見時的建議。
兩所學術機構建議確定為期三年的改革過渡期,制定可行的改革時間表,但目的是“讓傳統(tǒng)出租車企業(yè)有時間進行改制轉型”、“推動出租車司機在過渡期及時轉型、自主擇業(yè)?!?/p>
“我們希望地方細則設置的過渡期更長一些,也不應是為現(xiàn)有網約車退出設置緩沖,而是為地方治理進入設置緩沖,避免政府部門亂作為,更好地規(guī)范網約車發(fā)展。”中國政法大學公共決策研究中心研究員吳飛11月1日告訴記者。
(責任編輯 石逸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