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 今日,財政部監(jiān)督檢查局公布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等9省2013-2015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
今年5月,財政部監(jiān)督檢查局分別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江蘇、安徽、山東、河南等9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進行檢查,上述9省共獲得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2394000萬元,占比94.25%。
其中,檢查組實地檢查項目涉及中央專項資金807200萬元,檢查覆蓋面為34%。檢查共涉及資金分配管理部門和單位121個、使用專項資金的單位719個。
根據(jù)通報,仍有部分地區(qū)存在違規(guī)使用專項資金的情況。
哪些方式涉嫌違規(guī)?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副院長王朝才解釋,專項資金要求專門領域,以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為例,資金進入地方后,如未用于防治大氣污染,則算違規(guī)。
財政部監(jiān)督檢查局在通報中提到,安徽省譙城區(qū)、利辛縣、靈璧縣、泗縣、五河縣、懷遠縣、阜南縣、太和縣、壽縣、霍邱縣等10個縣(區(qū))擴大開支范圍,2014-2015年在用于秸稈禁燒的專項資金中列支人員經(jīng)費及單位獎勵、工作經(jīng)費等保障類經(jīng)費21900萬元,其中2014年7700萬元,2015年14200萬元。
同時,安徽省譙城區(qū)、利辛縣、靈璧縣、泗縣、五河縣、懷遠縣、太和縣、壽縣等8個縣(區(qū))將257.11萬元專項資金挪用于與秸稈禁燒無關的辦公樓維修、招待、新打機井、購買變壓器等其他事項,其中2014年90.58萬元,2015年166.53萬元。
違規(guī)問題如何處理?
財政部監(jiān)督檢查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按照《預算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追回被騙取、擠占、挪用、違反規(guī)定擴大開支范圍的補助資金,責令相關地區(qū)進行整改。
此外,上述負責人表示,還會督促地方根據(jù)《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細化管理要求,從制度上對資金的撥付與使用、項目管理施行全流程控制。并強化管理和監(jiān)督。
但在王朝才看來,地方使用專項資金確實存在一定困難,如專項資金分配復雜,地方使用過程中,會出現(xiàn)無配套項目無法實施,或地方確實存在困難,用專項資金保工資等情況。他認為,在審計過程中,也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責任編輯 石逸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