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圖案件宣告無罪,不能以時間的長遠,而免除當年冤案制造者的罪責,不能以正義的迎來,而無視當年辦案人員的過錯。
昨天上午,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高級法院對呼格吉勒圖故意殺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審判決,撤銷內(nèi)蒙古高院1996年作出的關于呼格吉勒圖案的二審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1996年對呼格吉勒圖案作出的一審刑事判決,宣告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并向其父母送達了再審判決書。
一起塵封了18年的冤案,總算迎來了遲到的正義;那個屈打成招的冤屈者,總算迎來了昭雪的這一天。如今,正義雖然來臨,卻無法讓逝者復生;無罪判決雖下,卻無法讓逝者明鑒。遲來的正義背后,下一步,便是對造冤者的責任追究,以及對冤案生成機制的反思、對冤屈者的賠償。
據(jù)悉,內(nèi)蒙古公安廳已成立調(diào)查組,對1994年偵辦呼格吉勒圖案的所有警員,包括當年主辦此案的公安機關主要領導進行依法調(diào)查。這樣的調(diào)查很有必要,也必須及時跟進,讓違法者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才能告慰逝者。否則,就談不上公正,更談不上真正的昭雪冤案。法治,讓冤屈者昭雪,更要讓造冤者擔責。任何一起冤案雖有體制之弊,但總免不了作惡者故意為之,少不了權力被造冤者濫用。從本案的相關材料中,我們見到了迅速破案的神速,見識了刑訊逼供的威力,無助于關鍵證據(jù)的無故丟失,無奈于造冤者的步步高升……這些,都是本案留給社會的思考空間。另需指出的是,冤案的問責也須以法治的方式推進,這樣才不會背離正義的要旨。
不能以時間的長遠,而免除當年冤案制造者的罪責,不能以正義的迎來,而無視當年辦案人員的過錯?,F(xiàn)在,呼格吉勒圖案件宣告無罪,聶樹斌案異地審查,這個冬天,社會逐漸感受到了法治的暖意。從呼格吉勒圖案的判決書來看,“疑罪從無”的法治路徑正在被書寫,但法治中國依然需要更多的冤屈者得以看見正義——這不僅僅是對已故蒙冤者的昭雪,更需要對活著的冤案人糾錯。
從已經(jīng)昭雪的多起冤案來看,冤案的生成,多是在特定時期下釀造的,有其特殊的歷史背景,這也正說明,唯有以法治的方式依法辦案,公檢法三機關之間相互制約、相互監(jiān)督,切實保障律師的辯護權,讓法治成為辦案的首要標準。這才能讓每一起案件經(jīng)得起歷史的考驗,經(jīng)得起時間的檢驗,法治中國的目標才會盡快實現(xiàn)。
最后,當冤案得以昭雪之際,冤案的賠償事宜也應提上日程,按照《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受害的公民死亡的,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yǎng)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如今,呼格吉勒圖已被判無罪,內(nèi)蒙古相關部門應當及時給予呼格吉勒圖父母相應的賠償,以此告慰逝者,補償生者,并且,在精神損害撫慰金這塊,不要太過吝嗇,生命已逝,無以復生,告慰逝者,請給予生者最大的尊重。
(責任編輯 王順利)